荆州经开区工业企业绩效综合 评价办法

2024-06-11 00:00

为认真贯彻省委研究推动荆州市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专题会议决策部署,落实《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探索以亩均效益为核心的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制度,结合荆州经开区实际,特制订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探索以亩均效益为核心的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制度,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率,切实提高单位土地经济承载容量和产出水平,推动经开区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范围

(一)经开区范围评价年度内所有工业企业。

(二)原则上工业企业以企业法人为单位进行评价。对单宗土地上存在多个工业企业,共租共用难以分割明确的,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评价,宗地上租用的工业企业数据合并计算并共享评价结果;租用在宗地上的工业企业超过一定规模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单独评价。

(三)未投产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但超出合同约定期限仍未竣工投产需纳入评价范围。

(四)电力、热力、燃气、水等要素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等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

三、评价体系

(一)评价指标及权重

1.规上企业:亩均税收(20%)、亩均营收(10%)、亩均增加值(10%)、单位能耗增加值(10%)、单位排放增加值(10%)、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10%)、全员劳动生产率(10%)、专家评估(20%)。

2.规下企业:规下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由各乡镇街办参照规上企业标准自行制订。

(二)评价办法

1.指标计算公式

亩均税收(万元/亩)=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亩均营收(万元/亩)=企业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亩均增加值(万元/亩)=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工业增加值/核定的污染物排放量

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经费支出/营业收入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投产未满一年的企业可按实际投产月份折算,若投产当年不足6个月的,以第二年作为投产的起始之年。

2.基准值设定

各项指标基准值均为当年参评企业该项指标的平均值。

3.得分计算

参评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上年度数据÷该指标基准值×权重。企业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分的1.5倍,最低分为零分。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零的企业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按基准值得分,其他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

4.加减分项

对企业符合下列情况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予以加分或减分,单个企业同一事项加分按就高原则,最高累计加分或者减分不超过20分。

(1)当年度税收实际贡献超过1000(含)万元加2分,超过1000万元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不足1000万元的按比例折算)。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2)当年度亩均增加值超过经开区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的加2分,超过部分每增加10万元/亩加1分(不足10万元/亩的按比例折算)。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3)对当年建有省级及以上企校联合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或载体,当年荣获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各类试点示范企业,以及拥有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和高新技术企业等分别予以加分,国家级的加5分,省级的加2分。

(4)对当年认定为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的,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2分;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首台(套)装备、首批新材料加5分;对当年认定的数字经济试点示范项目的,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2分;对当年获得质量奖和提名的,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2分。

(5)企业当年研发经费支出(以当年企业统计入库数为依据,下同)为0的减3分。当年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加1分,超出5%的部分每增加0.5%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当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的加1分,超出4%的部分每增加0.5%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当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的加1分,超出3%的部分每增加0.5%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6)企业当年进出口总额(以海关反馈数据为准)为超过100万美元的加1分;超过2000万美元的加2分;超过6500万美元的加5分。

(7)当年度完成股改企业加2分,报上市辅导加3分,上市发行后加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8)安全生产减分标准: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消防部门整改指令,未按期进行整改的每次扣2分,单个企业减分不超过20分。

四、类别设置

(一)评价分类

根据评价方法,分别计算出各个工业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分为A、B、C三类。

1.A类——优先发展类。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科技创新能力强、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50%(含)的企业。

2.B类——鼓励提升类。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科技创新能力和转型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50%—80%(含)的企业。

3.C类——监管整治类。指发展水平和综合效益相对滞后,需要激励或倒逼加快转型发展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后20%的企业。

(二)否决事项

1.对未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火灾责任事故被立案查处的。

2.对存在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3.对未按要求完成雨污分流的。

4.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完成整改的。

5.对未按合同约定建设,未办理环评、安评、能评、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擅自对外出租的。

6.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及欠缴社会保险而造成群访事件的。

7.未按要求提供真实评价指标数据的。

企业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直接归于C类。

五、评价过程

每年评价一次,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企业上一年度综合评价工作,并在荆州经开区门户网站公示。

(一)确定参评企业。每年12月底前,市场监管局提供上一年度工业企业名单,包含相应的登记注册时间、类型、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企业基本信息和经营异常目录企业等;经发局提供上一年度规上企业的法人名称、行业代码等信息;招商促进中心提供超出合同约定期限仍未竣工投产企业名单;经发局初步整理汇总形成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名单。

(二)收集核算数据。每年12月底前,公共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招商促进中心、应急服务中心、税务局、资规分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场(街道)将上一年度数据报送至经发局;经发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估。经发局根据收集到的评价数据进行核算、出具初评结果,并反馈参评企业进行数据核对。

(三)初评结果公示。每年1月20日前,根据评价办法对企业进行初步评价、降档等规则调整和A、B、C分类,并对初评结果予以公示。企业对分类有异议的,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经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佐证资料,超过5个工作日原则上不接受处理。此阶段异议为加分、降档、免评或计算错误异议,不再接受原始数据异议。

(四)终审发文公布。在初评结果及企业反馈的基础上,由经发局对评价结果进行审定,经发局根据评价办法完成最终评价结果及分类,并将评价结果报经开区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每年1月底前发文公布。

六、结果运用

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差别化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金融等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A类企业:优先保障用地需要;优先保障用电、用气、用水和新增用能、排污需求,优先参与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支持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优先支持申报中、省、市政策扶持项目,各级各类名牌产品和商标;优先享受区级奖励奖补政策;重点保障信贷需求,在企业信用评级、利率优惠、贷款准入、贷款授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优先列入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

B类企业: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进行“零土地”技改,鼓励企业通过改扩建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用地、用水、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在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实施节能限排限电时,给予适当支持;鼓励企业实施“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空间换地”,加快数字化转型和技术创新。

C类企业:整理回收各项要素指标,包括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等;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严格限制新增用能和排污;实施节能限排限电时,作为首要限制对象;鼓励协助引入外部战略投资或根据区级财力情况纳入收储对象;不享受当年度区级各项扶持政策。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绩效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局。各乡镇(街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工作力量,增强工作主动性,扎实推进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结果运用。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综合运用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差异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区域差别化配置,推进低效企业全面整治提升,加速腾笼换鸟,着力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三)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对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及时发布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报道工作推进情况,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优胜劣汰的发展氛围,推进工业企业集中高质量发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本办法试行期内,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有变化的,参照上级新政实施。本办法具体考评实施细则由经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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