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

2021-08-03 00:00

 原标题: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以下简称“五化”)为重点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符合工信部《工业转型升级投资指南》《湖北省工业与技术改造投资指南》(2021年版)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实施技术改造

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中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达300万元以上)且完成全部投资的工业技改项目,由地方推荐,采取全市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支持对象,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自然资源集约高效型企业称号的“亩产英雄榜”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比例提高到12%,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镇、街道)

二、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

实施市级智能化改造试点示范,对获批市级及以上智能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按照新增智能化设备购置额的12%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企业“机器换人”,推广工业机器人替代换岗,提升工业智能制造水平,对实施“机器换人”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新增“机器换人”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制造系统集成改造,对建立数字化模型及实际的智能化生产线,搭建产品数据管理系统,推进企业数字化、装备智能化、工艺流程精益化,质量控制与追溯、智能仓储物流等方面改造提升项目,按照智能化制造系统购置额的2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

对设备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和污染防治设施提标升级项目(正常配套和维护项目除外),项目验收后,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区、镇、街道)

四、支持安全生产自动化改造

危化等高危重点领域企业要全面进行自动化改造。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自动化和安全联锁控制改造升级,安装或者升级安全生产控制系统的,按投资额的8%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镇、街道)

五、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

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且最近一年度审核认可的产品,按装备购置单价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技改试点示范

对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平台和基地,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相关奖补政策。对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省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工业设计中心、省工业质量标杆、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省“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省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区、镇、街道)

七、支持企业技改做大做强

注册、税收在本市的企业在境外市场、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四板上市(挂牌),分别一次性补助400万元、400万元、400万元、400万元、150万元、30万元;对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对实施技术改造后首次入选“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湖北省1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零增地”技改

在符合现有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要求及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重点技改项目容积率可提升至2.0以上。对符合城乡规划审批要求,在原用地范围内的“零增地”技改项目,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市政设施配套费;鼓励企业对老旧厂房进行提升改造,对容积率达到1.0及以上投产企业,依法将原有生产性厂房单层翻建为多层,按新增面积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二层100元/㎡,第三层及以上200元/㎡。8米以上单层厂房按两层计算容积率,但不享受多层厂房补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镇、街道)

九、加大技改金融支持力度

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企业技改情况的监测和考核,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技改信贷投放。建立技改项目“白名单”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对重点技改项目优先予以融资支持。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贷款保证保险、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等产品,积极满足技改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支持技改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拓宽技改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人行潜江市支行、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加大技改智力支持力度

对省选派来我市担任“科技副总”和企业自聘的副高以上科技人才,成功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促成转化的项目,按其履行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资助科技人才的资金占比不少于50%,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十一、优化技改审批程序

列入技术改造的重点项目可通过“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即报即备。全面实施“一区五园”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统一开展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等评估事项。完成规划环评的,按有关规定调整入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压缩审批时间。工业技改项目从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到获取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简化涉电行政审批流程,精简用电报装环节,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各区、镇、街道)

十二、加大技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市财政统筹资金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补贴资金4000万元,支持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支持上,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十三、加大技改绩效考核力度

定期通报各区、镇、街道工业和技改投资、成长工程等工作情况。加强各区、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力度,根据工业和技术改造纳统项目数、投资额及增幅、成长工程等因素,从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补贴资金中对各区、镇、街道予以分档奖励。其中,对工业和技改投资完成情况分两档奖励,第一档3名,奖励10万元;第二档5名,奖励8万元;对完成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目标任务的地方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组织部(考评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本政策有效期暂定3年。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操作简便快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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