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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宣传和解读

2020-05-29 00:00

一、市防控指挥部企业服务组综合协调专班就设在发改委,首先,请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傅捷介绍一下目前全市复工复产情况。

截至目前,我们全市已复工的市上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是2000余家,复工率已经到了99.5%,已到岗的人员19.55万人,复岗率96%。除规模以上服务业有少数企业外,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限额以上的批零助餐企业、资质以上的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省、市重点在建的1040个项目,复工率都已经达到了100%。

二、在我们复工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难题,比方说企业融资难,(企业和工人之间的对接)用工难,还有整个疫情期间的市场消费的信心需要去提振、去恢复。那我在这儿想问一下您,针对融资难,我们有什么样的政策措施呢?

在金融支持方面,全市17家银行与咸宁市的各类市场主体一共签订的授信协议400多亿元,惠及了1180多家企业。截止目前,我们全市的金融机构,利用再贷款政策一共向1045家企业发放了优惠贷款11.57亿元,加权的平均利率是4.52%。全市13家银行对2500多家企业225亿元的流动性暂遇困难的中小企业的贷款给予了临时性的延期还本付息的安排。同时,在财政资金方面,我们市级财政共收到了省财政的拨付资金692万元,共为市直的22家企业争取中央专项再贷款3.62亿元,市本级共拨付企业补贴资金492万元。

三、其实如果要说消费的话,可能我们在这一阶段需要的是一种信心的提振,品质、口味还是当年的好的味道,还是当年好的物品。我们需要的是什么呢?就要以一种好的心情去购买,推动市场的复苏。那在这方面我们有没有一些扶持呢?跟我们介绍一下。

在提振消费信心方面,我们主要是做了积极的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想方设法地恢复市场信心。在4月14日的时候,我们市市场监管局的干部职工还到我们咸宁的光谷广场去下馆子,为商家打气鼓劲。同时,我们还出台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一共是27条政策措施,为恢复经济保驾护航。

四、刚刚我们是聊到了关于金融支持及提振市场消费的信心这方面。又回到咱们这个企业主体来了,很多企业因为受疫情的影响,在用工方面,其实是比较着急的。那么我们如何做好“桥梁”,来对接企业主体和用工市场呢?为我们介绍一下。

中央提了“六稳”,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稳就业”。在稳岗就业方面,我们向全市500人以下的1400多家中小微企业一共返还了失业保险费1474万元,惠及的职工有6万多人。对在疫情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我们按照每人2000元,给予了一次性的吸纳就业补贴,为第一批全市17家企业1292名职工发放的就业补贴一共是258万元。同时,我们还搭建 “互联网+培训”的平台,通过在线技能培训,共培训6500多人。积极开展了网上的“春风行动”,全市共举办网络招聘会651场,报名参加网上招聘会的企业有2400多家,发布的相关就业岗位是35700多个,参加网上招聘会的人数达6万多人。各类单位通过网上招聘共录取1.2万人。同时我们全市点对点向省外输送返乡外出的务工人员27.3万人。

五、在疫情期间,我们下一步的工作该怎么安排呢?有什么打算,跟我们一起介绍一下。

下一阶段,我们就针对您刚才说的融资难、用工难、市场需求不旺等问题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狠抓企业常态下的疫情防控。“零增长”并不代表“零风险”,“疫情防控”这根弦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防控的标准不能降。一方面要严格坚持企业轮岗管理,坚持严格的企业员工的健康监测,营造浓厚的疫情防控氛围;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督查服务。我们市企业服务组成立了7个督查服务专班,这7个专班将定期不定期地对企业和项目的防疫安全和生产安全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

第二,开展走访服务企业的活动。通过走访服务企业,分类梳理企业面临的用工、用地、用能、资金、技术、人才、市场、审批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协调督办的力度,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等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让企业心无旁骛地抓生产、谋发展。

第三,要打通企业资金周转的难点。在市政府严禁金融机构在疫情期间抽贷、断贷、变相增加贷款成本的基础上,我们市县两级政府将进一步释放担保贷款的积极信号,充分发挥政府性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开展担保业务并按政策要求进行减免担保费用。

解读人:市发改委能源科正科级干部  殷汉宁

六、全市复工复产具有重点区域贡献大、重点行业支撑强、部分行业指导有力、分类分级分批精准施策的特点,各项措施均取得了良好成效。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为切实做到便民利民惠企而推行的用电“欠费不停供”政策。那么在这里我们请问一下,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物业企业如何办理用电“欠费不停供”?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商贸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鄂指发〔2020〕111号)要求,在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物业企业可以享受用电“欠费不停供”政策。

具体政策内容:对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物业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企业于疫情结束之后3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具体办理流程:首先,各个企业要取得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比如工业企业由工业主管部门来认定它为中小微企业资格,商贸流通企业由商务部门来界定,物业企业由住建部门来界定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企业就由指挥部或相关政府部门来认定。取得认定后,我们的手续是非常简单的。企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的办理点(例如,县市区到县市区的供电公司,高新区到高新区的供电中心),签订一个缓缴协议后,就可以享受这个政策了。

相关证明材料:

1、中小微企业认定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工业企业由经信部门出具、商贸企业由商务部门出具等以此类推)

2、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由疫情防控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3、物业企业由住建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七、谈到用电,关于企业如何获取电费补贴?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提出“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目前,此项政策还未实际启动,有几个原因。

一是6月30日还未到,企业实际用电量还不确定,补贴金额无法计算。

二是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如何认定,省里还没有明确规定标准和范围。我们也很关心这个政策,也多次和省里沟通,向省财政厅多方了解,省财政厅近期会就此项政策下发相关具体实施的办法。目前我们和市财政局配合,对可以享受的企业进行摸底,等财政厅文件下来以后,我们将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电费补贴申报发放工作。

八、企业如何才能享受到对防疫重点企业的专项低息贷款?

依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对支持企业实行名录制管理(分全国性重点企业和地方性重点企业),只有纳入名录制管理企业才能享受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

企业可向各县市区发改局和高新区科经局申报,再由市发改委汇总并向省、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通过审核后的名单由人行推送至农发行、工行、邮储等7家全国性银行和湖北银行等3家省级地方法人银行,由这10家银行向名单内企业发放优惠贷款。

支持企业范围包括七个方面: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设备及系统企业,物流和生活物资(含方便和速冻食品)企业,农产品生产和相关饲料、种畜禽、种子(苗)企业以及屠宰、加工企业,食盐企业,粮油等物资生产企业,物资调运及其他重要企业。

2月12日-4月2日,我市申报五批共341家企业纳入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录,(贷款需求约为64.4亿元。截至4月1日,我市共有117家企业通过审批,被列为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其中,18家企业被列为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截至4月16日,我市共有47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38家地方性,9家全国性),已获总计约5.4亿元的低息专项再贷款。)

九、那么如果未能被纳入到防疫重点企业名单,企业还能享受到什么金融信贷支持政策?

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在支持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废处置、商贸流通等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内),省级财政按照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贴息。

另外,中国银行、农发行、国开行等金融机构设立了针对疫情防控企业、重大项目、新基建企业的补短板稳投资支持复工复产融资和信贷额度,提供专项优惠政策支持。

十、公司正在申请享受疫情防控期间的优惠政策,但被告知有不良信用记录,请问该如何尽快修复?

我市信用办在疫情期间针对信用修复工作和信用不良记录,出台了两个相关的文件。一个是《关于集中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咸信用办〔2020〕2号),另一个是《关于进一步提升“双公示”数据质量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咸信用办〔2020〕4号),帮助企业尽快完成失信行为的信用修复,内容都非常具体,相关企业可以在“信用咸宁”网站上查询。自1月22日以来,共为全市15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由政府提供的这种修复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如果企业还有其他相关问题,也可以拨打我们市信用办的电话,我们的电话是:0715-8895152。

十一、请问在水电气价格方面有没有什么政策支持企业降成本,预计可为企业减负多少?

疫情期间,我们实行灵活水电气价格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降低成本抗击疫情。

一是降低企业用水价格。降低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价格10%,咸宁城区用水由1.85元每立方降至1.66元每立方,执行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预计全市可为企业减负211.1万元(咸安31万、嘉鱼20万、通城5.8万、崇阳35.8万、通山10.2万、赤壁17万),其中市本级预计91.3万元。

二是降低企业用气价格10%。降低中小微企业工业用天燃气价格10%,咸宁城区由2.67元每立方降至2.403元每立方。执行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预计全市可为企业减负2030.73万元(赤壁316万、嘉鱼62.73万),其中市本级减负1652万元(昆仑1600万、华润52万)。

三是落实电价优惠政策5%。时间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预计可减免电费6673.04万元。主要含减免除高耗能企业外(不包括化肥生产企业)的执行大工业电价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价格5%。预计全市可为企业减负5500万元,其中市本级2000万元。执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共为351家企业办理了暂停和变更基本电费计价方式业务,减免基本电费1155.82万元。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医疗等场所新建、扩建用电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共为2家医疗等场所免收电费17.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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