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2020-04-20 18:00

2018年以来,受非洲猪瘟疫情、“猪周期”等因素的冲击影响,我市生猪存栏下降较多,稳产保供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定生猪生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养殖企业转型升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防疫生产两手抓,标本兼治重治本”方针,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支撑,按照养殖布局科学化、养殖方式集约化、养殖过程绿色化、养殖技术现代化、废弃物处理资源化“五化”原则,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遏制生猪存栏、出栏下滑势头,尽快恢复到常年水平。2020年生猪存栏、出栏及能繁母猪存栏数分别达到2017年的80%,2021年生猪存栏、出栏及能繁母猪存栏数分别达到2017年的95%。到2022年,绿色、高效、标准化的生猪产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鄂政发〔2019〕20号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明确工作职责,巩固和加强防疫体系。尽快明确市、县两级承担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能的机构,健全和运行保障机制。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达到省定标准,具备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推行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三权归县、服务在乡”的管理机制设置乡镇或区域性畜牧兽医机构。通过“以钱养事”等机制,综合考虑本地畜禽饲养量、交通自然条件、饲养密度等实际,合理配备乡村防疫人员,强化疫情处置应急队伍建设,尽快补齐防疫机构体系和人员队伍等短板。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各级财政要足额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业务经费和应急处置经费。县级以上动物防疫执法部门、动物卫生监督、疫病防控机构的工作和业务经费分别不低于同级行政执法部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平均保障水平;乡村动物防疫人员报酬水平不低于劳务量相当的当地村干部的收入水平。保障防控应急期间临时消毒检查站点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及时落实动物疫病防控人员和官方兽医有关津贴。

(二)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和生猪产业从业者各环节责任,从动物疫病预防、疫情监测报告、控制扑灭、检验检疫、动物诊疗、监督管理等方面,建立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可追溯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体系。确保口蹄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严格落实非洲猪瘟“一封住七管住”防控措施,不折不扣落实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严防疫情反弹。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落实好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加快补助资金发放,增强养殖信心。规范疫情报告制度,做好舆论引导,对群众投诉和信访,做到有人接访、有部门负责处理,严厉打击造谣、传谣、煽动公众情绪等违法行为。

(三)尽快恢复生猪生产产能。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养殖区域,合理布局生猪定点屠宰场所,确保我市生猪产能及市场供应稳定。要充分发挥内联外引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温氏、正大、正邦等大型养殖企业根据环境承受力,租赁、改造、升级我市规模化养殖场,帮助指导尚不具备条件的空栏养猪场在做好消毒灭源、建好生物安全链的前提下,尽快填栏补栏恢复生产。帮助中小养猪场(户)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大力发展生猪生产。支持中粮集团在黄种猪场、佳和种猪场、汉世伟种猪场、睿志猪场、湖北晨阳公司等大型种猪场加大基础产能保护力度。协调中粮集团在黄种猪场等大型养殖企业开展生猪活体储备。对农户散养要加强指导帮扶,在不影响环境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生猪养殖,鼓励有意愿的农户稳步扩大养殖规模,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加强科技支撑与指导服务,发挥畜牧兽医技术支撑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的技术优势,通过培训讲座和入户指导等方式,推广实用技术、普及智能养猪装备,加快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提高生猪养殖生产经营效率。

(四)积极落实和出台扶持政策各县(市、区)要主动衔接有关部门,对当地符合国家、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条件进行梳理,迅速将相关扶持政策宣传到位,资金拨付到位,补贴发放到位,将养殖场户应有的补贴资金落实到养殖场户。要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稳产保供政策措施,整合原已安排的支持生猪产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控、生猪保险的相关资金,缓解资金困难。要鼓励本地养殖企业实行就近销售、就近屠宰,优先保障本地猪肉市场供应。为尽快恢复生猪生产,市级筹集一定额度资金,以“以奖代补”形式,用于扶持恢复生猪生产、提升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和生猪运输车辆公益性洗消中心建设,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给予不低于市级补贴资金标准的相应配套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稳定生猪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并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稳定生猪生产发展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商务、经信、宣传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通力合作,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施策稳定生猪生产。

(二)加强资金保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各县(市、区)要确保列支的生猪发展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支持生猪养殖场建设及生物安全水平提升,加快恢复生猪生产产能。地方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财政部门要提高贷款贴息规模,银保监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生猪政策性保险,扩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覆盖面,降低养殖风险。积极落实疫情处置补贴政策,对因重大动物疫情扑杀的生猪,严格按照政策发放补贴资金,做到快速审核,应补尽补。

(三)加强考核管理。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统计数据,对2020至2021年生猪存栏、出栏、能繁母猪存栏等目标进行分解至各县(市、区),并纳入“三农考核”,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对工作目标完成好的地方给予适当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进行通报,约谈政府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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