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松滋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

2017-08-10 10:18

松政办发〔2017〕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滋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土地资源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参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执行,现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进一步明确,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城市规划区:新江口镇全域所属区域范围,陈店镇的松滋口、陈店村、李桥村、全心村、天星观村所属区域范围,王家桥镇的张家畈村、八眼泉村、桠杈铺村、簸箕岩村、陶家冲村、联合村、中水桥村、杨树河村、麻水社区区域范围,南海镇的赵家垸、剑锋村、断山口村、南海闸村、候急渡渔场、三垸社区所属区域范围,八宝镇的丝线潮、大桥、永兴场所属区域范围。

二、陈店镇:陈店社区,陈店村1、3、4、7、8、9、11组,全心村,李桥村3、4、5、6、7组,马峪河村1组所属区域范围。

三、王家桥镇:王家桥社区,民主村3组,店子岭村7组所属区域范围。

四、南海镇:磨盘洲社区、南海渔厂厂部所在地、剑锋村第1、2、3、4、5村民小组,断山口村第1、4、5、6、7、8、9、10村民小组,张家坪村第1、2、3、5、12村民小组和牛食坡村6、7、8村民小组沿红东公路两旁300米所属区域范围。

五、八宝镇:大路口社区1、2、3、4、5、16、17、18八个居民小组和保兴垸村1、2两个村民小组所属区域范围。

六、涴市镇:红星村7、8、9、10组,月堤村1、2组,报德寺村1、2、11、12组和涴市社区所属区域范围。

七、沙道观镇:沙道观社区、车路口村1组、2组、10组中心镇区和米积台社区1组、2组、3组、4组、5组所属区域范围。

八、老城镇:白龙埂村、大堰头村、江心村和老城社区所属区域范围。

九、斯家场镇:宝竹桥社区1、2、3、4、5、6、7组,旗林村7组,万年桥村1、2、7组所属区域范围。

十、刘家场镇:规划范围四至抵界为东起龙潭桥村和鄢家岗村,北至官渡坪村铁路沿线,南抵李家湾村,西联庆贺寺村。胡家台社区5组,柳林河社区,荆松社区,洛河社区,官渡坪村1组、10组,龙潭桥村5组,李家湾村5组,庆贺寺村6组、8组,河田坪村3组、5组,鄢家岗村1组、2组、3组所属区域范围。

十一、洈水镇:西斋、大岩咀两个集镇,原火车站、麻砂滩村、杨家河村全部,后坪村3、4、5、7、9组,团山口村2、6、9、13、14组,豹子岭村3、5、6组以及北闸村沿河清水冲地块和假日酒店所属区域范围。

十二、街河市镇:街河市社区,白果树1组,文公山村1组,苦竹寺村1组、2组、3组、6组所属区域范围。

十三、杨林市镇:杨林市社区,天鹅村6组,余公岭村2组所属区域范围。

十四、纸厂河镇:规划范围四至抵界为东抵新政街延伸段与汪杨公路交汇处,南抵汪杨公路集镇段以南200米,西抵新欣街向西方向推进300米,新欣街与汪杨线交汇处,北抵老洈河。断山口集镇和裴家河小区所属区域范围。

本通知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017年8月10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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